一、案件背景:2亿元投资未成引发刑事报案
北京某公司拟向重庆某房产项目投资2亿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方向北京公司支付了投资保证金、尽职调查费、考察差旅费等共计100万余元。后因项目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当地银行担保,导致投资未能成功。项目方遂以合同诈骗报案,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北京公司老板王某和员工付某。付某系合同签字人。案件随后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
二、辩护破局:合同诈骗指控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
辩护人从合同履行能力和违约原因两方面展开无罪辩护:
- 北京公司及人员真实,不存在虚构主体。北京公司并非虚构,老板王某及相关人员均真实存在,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等典型特征。
- 王某具备履约能力。王某向项目方提供了2亿元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说明北京公司具备相应履行合同能力,不能仅因投资未成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合同未能履行系项目方违约。项目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其承诺的当地银行作为担保方,导致投资未成功。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在于项目方违约行为,而非北京公司实施合同诈骗。
- 经济纠纷不应刑事化。项目方利用当地公安局资源将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以达到追回融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目的,没有合法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后撤案
检察院在刑事拘留第37天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随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满一年前,公安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及撤案决定。该案在侦查阶段实现无罪辩护效果,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批捕和长期羁押。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二十余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四、办案启示与FAQ
Q1: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应重点审查公司主体是否真实、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合同未履行是否由对方违约造成。
Q2:刑拘37天为什么不批捕?
本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在刑拘第37天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Q3: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如何区分?
不能仅因合同未履行或投资未成即认定合同诈骗,应区分正常商业风险、违约行为与刑事诈骗。
Q4:取保候审后还会撤案吗?
本案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前,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撤案决定,案件在侦查阶段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