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危机
张某投资互联网公司,因公司巨额亏损,未能及时偿还个人信用卡开支款项。银行委托的第三方追款公司为追款推动公安机关经侦立案。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案件提请检察院批捕,之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焦点在于:张某使用个人大额信用卡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辩护破局
文道全律师介入后,没有仅围绕"欠款未还"作形式判断,而是从资金用途、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和主观故意四个维度构建无罪辩护:
- 资金用途真实、未挥霍。张某个人大额信用卡刷卡消费全部用于公司全国市场拓展会议支出,没有挥霍资金,也没有非法占有任何资金。
- 刷卡时具备还款能力,且有持续还本付息记录。张某用信用卡刷卡时公司具有还款能力,并连续几年在刷卡次月即偿还本金及利息。后续不能还款,系公司融资2000万元后全国扩张过快,2015年6月股市暴跌导致第二笔融资签订协议后未能到位,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无法偿还张某个人大额信用卡中用于公司经营的消费。
- 主观上无信用卡诈骗故意和行为。张某从始至终没有信用卡诈骗的故意和行为,欠款未还属于经营资金链断裂后的民事债务风险,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 推动两次退侦,核实关键事实。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文道全律师书面请求检察院两次退侦,对信用卡刷卡消费的实际用途、公司首轮投资人和第二轮投资人拟投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经检察院两次退侦、公安局两次补侦,关键事实得到查明。
三、案件结果
取保候审 → 检察院两次退侦 → 无罪 → 公安局撤案。
四、法律要点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仅因欠款未还即推定犯罪。本案中,信用卡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无挥霍、刷卡时具有还款能力并有连续还本付息记录,后续还款不能与融资未到位、资金链断裂相关,最终经两次退侦、两次补侦认定无罪并撤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二十余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五、FAQ
Q:信用卡欠款未还是否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不一定。需结合资金用途、还款能力、还款记录、是否挥霍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综合判断。
Q:本案无罪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证明信用卡消费用于公司经营、无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两次退侦核实消费用途和投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