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02民初37973号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男,197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曦,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7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二、案件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22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三、法院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交纳)。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在案件立案后、审理终结前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法准许撤诉。
本案提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享有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包括撤诉的权利。但撤诉申请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法院将不予准许。此外,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当事人应充分权衡诉讼成本与自身诉求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