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4年3月13日
民族:汉族
身份:北京某某果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某,北京某某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5年4月6日
民族:汉族
身份: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新村农民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丹丹,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温某与被告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0年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京0106民初19937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温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注:裁定未明确程序,依常规表述)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温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温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注: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应条款为第一百四十八条,但裁定原文引用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此处保留原裁定表述)。
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若有)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由原告温某负担(裁定未列明,依惯例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