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9位实际施工人诉某建筑集团公司等案,胜诉。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涉及几个关键问题。
合同效力的影响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的,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合同效力问题不阻断工程款请求。
责任主体的确定
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欠付范围内主张权利。
工程量的证明
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认定,依赖签证、结算、竣工验收等文件。文件不完整的,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主张时要符合行使条件与期限。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
常见问题(FAQ)
问:没有合同的施工能要钱吗?
答:实际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的,可以主张工程款,需要证明施工事实与工程价值。
问:镇政府有责任吗?
答:需要看镇政府在合同与付款安排中的角色,欠付工程款的,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问:工程款利息能主张吗?
答:可以按约定或者按法律规定主张利息,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鉴定费用谁承担?
答:申请鉴定一方预交,最终由法院根据责任分担确定。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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