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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要被重点治理了——带货主播、MCN、品牌方各踩哪些刑事红线

企业合规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阅读 285
直播电商要被重点治理了——带货主播、MCN、品牌方各踩哪些刑事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9月22日部署开展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数据造假——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主任拆解:主播、MCN机构、品牌方各自的刑事风险边界,以及企业该如何提前合规。

上周一个做美妆品牌的朋友找我,说他们找了个主播带货,一场直播卖了800万,退货率60%。主播还要求他们签"最低价保证",否则就全网拉黑。

他问我,这种合作有没有法律风险。

我跟他说,你现在问的是民事合同风险。但9月22号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直播电商行业治理,打的是刑事风险。

他愣了一下,说直播带货还能坐牢?

能。我这几年接过的直播电商刑事案件,已经不是个位数了。

这次治理打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9月22号的部署,重点是直播电商行业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和税务问题。

我给你拆成四个刑事红线。

第一条,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主播在直播间说"这款产品治愈率90%""用了七天祛斑",如果没有科学依据,就是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品牌方和主播都可能被追。

第二条,销售伪劣商品。直播间卖的化妆品、食品、保健品,如果成分不合格、过期、冒用批准文号,就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额5万就立案。

第三条,偷税漏税。主播个人工作室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逃税,已经有多个头部主播被处理过。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的,构成逃税罪。

第四条,组织刷单炒信。MCN机构或者品牌方雇人刷销量、刷好评、刷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文件与合同

主播、MCN、品牌方各担什么责

很多人以为直播出事了,都是主播的事。不是。

主播如果是自己选品、自己定价、自己收钱,那他就是经营者,产品出了问题他第一个担责。

MCN机构如果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一般不直接担责。但如果MCN深度参与选品、定价、虚假宣传话术设计,那就可能成为共同犯罪。

品牌方是产品的源头。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品牌方跑不掉。即使主播在直播间夸大宣传,品牌方如果明知或者放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去年接过一个案子,某品牌找主播在直播间卖"减肥咖啡",主播说"三天瘦五斤"。其实产品就是普通咖啡,加了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最后品牌方老板、直播运营负责人、主播,三个人都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那个主播跟我说,他以为就是照着品牌方给的话术念,没想到自己也进去了。

话术不是免责金牌。你作为主播,对自己说的话有审核义务。

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给做直播电商的老板三条建议。

第一,选品留痕。每一款上播的产品,索要有资质证明、检验报告、批准文号。别信供应商口头承诺。

第二,话术合规。直播间的广告词,提前让法务过一遍。绝对化用语(最、第一、国家级)、医疗用语(治愈、疗效)、承诺性用语(无效退款),都要删掉。

第三,税务合规。主播的收入怎么入账、怎么开票、怎么纳税,提前规划。别等税务稽查上门了再找补。

那个美妆品牌的朋友,我让他把跟主播签的合同拿来给我看。合同里有一条"品牌方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但没有约定主播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我让他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主播在直播间的表述必须经品牌方法务确认。

做直播电商,风口上确实赚钱。但这两年执法越来越严,别等到直播间被封、账户被冻、人被带走了,才想起来找律师。

会议室沟通

常见问题

问:主播在直播间夸大宣传,品牌方要担责吗?
要。品牌方是产品经营者,对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明知主播夸大宣传而不制止,构成共同侵权甚至共同犯罪。

问:直播间卖假货,主播自己不知道,也要坐牢吗?
看是否"明知"。如果主播尽了合理审查义务(索证索票),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显低价、明显假冒、没有资质,会被推定为明知。

问:MCN机构只收坑位费,产品出问题跟我有关吗?
如果只是居间,一般民事责任。但如果MCN参与选品、写话术、组织刷单,可能成为共犯。

问:主播个人收入怎么交税才安全?
按劳务报酬或者经营所得如实申报。不要用个人卡收货款、不要拆分收入、不要虚开发票。逃税第一次被追缴,补缴了一般不追刑责;第二次就不一样了。

问:品牌方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怎么办?
先自查产品标签和宣传话术。如果确实有问题,主动整改、退一赔三,比被市场监管局立案罚款强。职业打假人不是敌人,是在帮你排雷。

问:直播间说"全网最低价"违法吗?
如果不是真的全网最低,就是虚假宣传。平台现在也在打击二选一和最低价保证。别在合同里写这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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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9月22日公开部署及公开案例撰写,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文由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撰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本所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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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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