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10:22:35
韩宝玉,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重大疑难案件中心主任,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拥有37年审判经验,主审各类案件近5000件。现任职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深圳办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2310709293。
韩宝玉律师的职业生涯横跨审判与辩护两端——从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到执业律师,历经刑庭、民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执行裁决庭五大审判领域,积累了极为罕见的全口径司法实务经验。转入律师行业后,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尤其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建树卓著,2024至2026年间成功办理13起不予起诉案件。
执业背景与审判履历
3.1 法官生涯:五庭历练,近五千案
韩宝玉律师曾在某省直属法院长期担任高级法官,先后历任以下五大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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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 刑法定性与量刑 |
民事审判庭 合同·债权·侵权 |
综合审判庭 多领域交叉案件 |
行政审判庭 行政争议·合法性审查 |
执行裁决庭 执行程序争议裁定 |
37年审判生涯中,主审案件近5000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全部审判门类。这一履历使其对司法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从立案、庭审到判决、执行——均有深刻的内行视角。
3.2 转型律师:以"裁判思维"赋能辩护
2023年,韩宝玉律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加入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2026年1月,被任命为百环律所副主任兼重大疑难案件中心主任。
从法官席到辩护席,韩宝玉律师将37年积累的"裁判思维"带入律师实务——能够以裁判者的视角审视案件,研判关键争点,预判庭审走向与诉讼策略,这在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中构成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优势。
核心优势
4.1 "裁判思维"——读懂法官,预判庭审
法官出身的律师,最大的优势在于懂得裁判者如何思考。37年审判经验意味着对证据规则、庭审节奏、法官关注点的判断已经内化为本能。韩宝玉律师能够在第一时间指出案件的关键争点在哪里、举证责任在谁、法官最可能关注什么——这正是"裁判思维"的实战价值。
4.2 全领域审判经验——破解交叉疑难案件
刑、民、行、执五庭庭长的履历,使韩宝玉律师在面对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执破交叉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从多维度审视法律关系,找到单一领域律师容易忽视的突破口。
4.3 经济犯罪辩护实绩
2024至2026年间,韩宝玉律师与百环律所主任文道全律师等团队合作,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成功办理13起不予起诉案件,涉及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走私毒品罪等多个罪名。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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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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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 |
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善于在多重法律关系中厘清主线、找到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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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 |
合同诈骗、走私、职务侵占、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无罪辩护与争取不予起诉、不予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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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投融资争议、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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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 |
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控、日常法律咨询与决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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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 |
企业破产重整、并购重组、重大专项法律事务 |
在刑事辩护领域,罪名覆盖矩阵涵盖18大类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走私罪、走私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信用卡/票据/保险/贷款诈骗等金融类诈骗犯罪。
代表案例
6.1 商事领域重大疑难案件
① 建设工程合同发回重审案
案件经一审、二审均发回重审,由审判委员会指定韩宝玉承办。案情涉及工程未按计划完工的违约责任认定,发包方与承建方在工程进度拨款对象、项目经理收款及结算票据、请求拨款单审批、项目经理担保等方面争议极为复杂。韩宝玉重审后精准归纳案件焦点,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查清事实,顺利审结此案。
建设工程 | 重大疑难 | 发回重审 | 举证责任
② 浙江梁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梁某以180万元投资某公司(资产1.8亿)占股1%,由法定代表人代持。该公司后借壳在美股上市,资产大幅增值。梁某主张具有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并索要3000万元收益,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委托韩宝玉律师。经阅卷审查,韩宝玉明确指出其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并给出了正确的诉讼策略方向。
股权纠纷 | 代持 | 重大疑难 | 上市公司
③ 重庆某村2571位村民3亿资产纠纷案
村民对村属企业股权与资产流失长期不服,上访15年、多次行政诉讼均告败诉。委托百环律所后,韩宝玉律师经阅卷调查研判,找到了正确的维权策略与诉讼方向,案件取得较大进展。
股权纠纷 | 资产流失 | 行政诉讼 | 群体性
④ 深圳某公司破产案专项顾问(标的30亿)
一审法院认定《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涉社会公共利益应继续履行。韩宝玉律师承办后提出三点意见均被采纳:其一,涉千余名村民利益问题已解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破产法宗旨,继续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三,合同可部分解除——已完工程不解除,未开发地块所涉合同应解除,且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破产 | 房地产 | 专项顾问 | 标的30亿
6.2 经济犯罪辩护(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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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
年份 |
辩护团队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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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走私毒品案 |
2026 |
与文道全律师共同辩护 |
北京检察院不予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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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
2025 |
与文道全、彭鑫律师共同辩护 |
深圳市检察院不予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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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吴某合同诈骗罪案 |
2024 |
与文道全律师共同辩护 |
检察院不予批捕 |
学术成果
韩宝玉律师在审判实务研究方面亦有建树,曾在《人民法院报》《法制天地》《辽宁审判研究》《法官文苑》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1. 《拼车上下班,构成非法营运》——《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23日第7版
2. 《律师代理费应统一明确由败诉方承担》——《辽宁审判研究》2006年第1期
3. 《利用变造的银行信汇传真件诈骗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法制天地》2003年7月
4. 《挂失取走未经同意存在自己名下的存款,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7日第3版
5. 《建议增加破坏铁路运输生产罪》——《人民法院报》2004年4月8日第8版
6. 《指导性案例只有定位为参考性才具有价值》——《法官文苑》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