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案,深圳市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这类案件的辩护,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职务侵占的审查
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否具有占为己有的故意、款项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是审查重点。往来不清、权属不明的,指控难以成立。
合同诈骗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履约能力、有实际经营、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一般属于民事违约,不应按犯罪处理。
证据的核对
财务凭证、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要逐项核对。言词证据与书证矛盾的,需要进一步查明。
审查逮捕阶段的工作
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不予批捕。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韩宝玉律师、彭鑫律师。
常见问题(FAQ)
问:职务侵占的数额怎么认定?
答:以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计算,需要结合财务账目、凭证与审计结论认定。
问:公司内部经济问题都算职务侵占吗?
答:不是。职务侵占要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是否构成需要看事实与证据。
问:合同纠纷被刑事立案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也可以主张经济纠纷不应按刑事案件处理。
问:不予批捕后还能再批捕吗?
答:案件继续侦查中发现新事实证据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重新决定。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文道全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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