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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环案例-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案的辩护:占有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百环案例-刑事辩护 作者:文道全律师 阅读 62
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案的辩护:占有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吴某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案,深圳市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这类案件的辩护,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吴某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案,深圳市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这类案件的辩护,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职务侵占的审查

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否具有占为己有的故意、款项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是审查重点。往来不清、权属不明的,指控难以成立。

案件配图

合同诈骗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履约能力、有实际经营、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一般属于民事违约,不应按犯罪处理。

证据的核对

财务凭证、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要逐项核对。言词证据与书证矛盾的,需要进一步查明。

审查逮捕阶段的工作

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不予批捕。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韩宝玉律师、彭鑫律师。

案件配图

常见问题(FAQ)

问:职务侵占的数额怎么认定?

答:以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计算,需要结合财务账目、凭证与审计结论认定。

问:公司内部经济问题都算职务侵占吗?

答:不是。职务侵占要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是否构成需要看事实与证据。

问:合同纠纷被刑事立案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也可以主张经济纠纷不应按刑事案件处理。

问:不予批捕后还能再批捕吗?

答:案件继续侦查中发现新事实证据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重新决定。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文道全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文道全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兼任成都/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电话:185118357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912

最后更新:2026-10-08

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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