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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环案例-刑事辩护

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的辩护:对象认定与主观明知

百环案例-刑事辩护 作者:文道全律师 阅读 66
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的辩护:对象认定与主观明知

苗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无罪辩护。这类案件的辩护,集中在对象认定与主观明知两个问题。

苗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无罪辩护。这类案件的辩护,集中在对象认定与主观明知两个问题。

对象的认定

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是罪与非罪的前提。需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目录,审查货物的性质、用途与进出口环节的实际安排。

案件配图

主观明知的判断

行为人是否明知货物属于禁止进出口品种,要通过交易背景、沟通记录、价格与运输安排等综合判断。不知情或者受骗参与运输、仓储的,责任认定不同。

证据的核对

报关材料、货物清单、资金流水、言词证据要相互印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取证存在问题的,辩护意见可以提出。

审查起诉阶段的机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并提交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对事实与证据的审查结论,决定案件是否起诉。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廖珂律师。

案件配图

常见问题(FAQ)

问:货物是否禁止进出口由谁认定?

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规定认定,办案机关结合检验与鉴定意见综合判断。

问:不知情参与运输会被追责吗?

答:需要看是否具备主观明知。确不知情、没有参与组织安排的,与明知并参与的,处理不同。

问: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吗?

答: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并提交辩护意见。

问:这类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审查起诉期限依法定程序执行,一般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文道全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文道全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兼任成都/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电话:185118357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912

最后更新:2026-10-06

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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