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做市政配套的老板找我,手里三份合同、五本签证单、一堆微信记录,甲方欠他一千二百万,从验收合格到现在拖了二十六个月。他问的第一句话是:能不能直接起诉。
能。但起诉之前如果不把三条路的顺序想清楚,赢了判决也可能执行不到钱。
先定性质:这笔钱是工程款,不是普通货款
这个区别决定了你有没有一个别人没有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俗讲,工程被拍卖了,你的工程款排在抵押权之前、排在普通债权之前。
但这项权利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十八个月。这个数字被大量施工企业错过。上面那位老板,从应付款之日起已经二十六个月,优先受偿权基本用不上了。这是最可惜的一类损失——不是没道理,是超期。
第一步:把结算做实
没有确定的债权数额,起诉、保全、优先受偿都无从谈起。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这条对施工方极其有利,但前提是合同里有这句话,并且你确实把结算文件送到了、能证明送达。送到的方式很关键:快递要写清文件名称并留存签收单,邮件要有对方确认,直接递交要签收。很多纠纷卡在"我给了,他不认",就是因为没有送达证据。
甲方迟迟不审、审了不认、认了不改,这三步拖下来一两年很常见。应对办法是发书面催告,明确结算期限和法律后果,为后续主张固定基础。
第二步:优先受偿权,越早主张越好
行使方式上,实务中较稳妥的是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请求确认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在诉讼中申请查封。
如果工程已经转让给业主、或者业主已经办理了按揭,情况会复杂。此时要看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顺位——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其权利通常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点在楼盘类纠纷中直接决定能不能拿到钱。
第三步:以房抵债、以合代偿,都是现实的退路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拖欠企业账款典型案例中,有一类做法值得注意:开发商现金不足,通过引入关联公司加入债务、或者由施工方继续承接后续工程,用新项目的工程款冲抵旧欠款,各方签调解协议,完成网签备案后视为债务抵销。
这类方案不是法律创设的权利,是谈判结构。它的价值在于:当对方确实没有现金,硬判只是一纸空文,把"债权"转换成"资产"或"未来收益",反而能落地。
签了抵债协议但没办过户,房屋仍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抵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还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所以抵债要同步办网签、备案,建议写进法院调解书固定下来。
别忽略的三块损失
- 停窝工损失。 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窝工期间的人工、机械闲置、周转材料摊销都可以主张,前提是有停工通知、现场记录、监理签认。
- 工期索赔。 因甲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可以对抗甲方反过来主张的逾期违约金。
- 利息。 《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一份能用的证据清单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开工与竣工验收资料、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索赔单、监理例会纪要、进度款申报与审批记录、结算书及送达凭证、往来函件与催告记录、现场照片与影像、材料进场验收单。
其中签证单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环。签字人有没有授权、项目部章能不能代表公司,往往是庭审焦点。平时就该核对签认人的授权文件,不要等到打官司。
常见问题
工程款被拖欠,最快能拿回钱的办法是什么?
同步启动两件事:一是把结算数额做实并固定送达证据,二是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有优先受偿权的,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谈判与诉讼可以并行,不必二选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没有书面合同,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主张。需要通过施工记录、签证单、材料进场单、进度款支付记录、监理资料、往来函件、现场影像等证明施工事实与工程量,必要时申请造价鉴定。合同缺失会影响计价依据,但不当然导致债权不成立。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价款怎么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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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彭鑫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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