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先看结论)
打印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两类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法定形式,形式要件缺一不可,缺一项即可能被认定无效。
一、为什么这两类遗嘱容易"白写"
《民法典》新增了哪两种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共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第一千三十六条)和录音录像遗嘱(第一千三十七条)是《民法典》新增的形式,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之所以新增,是因为打印技术普及、手机录音录像成为日常,旧的《继承法》只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五种,实践中大量当事人用打印或录像方式立遗嘱,却因形式不符被认定无效。立法承认了这一现实,但同时设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
打印遗嘱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拆解下来是四个必需要素:
- 两个以上见证人,且必须全程在场,不能事后补签;
- 遗嘱人本人签名,不能只按手印(按手印通常被视为形式瑕疵);
- 每一页都要签名,只在最后一页签字是常见且致命的错误;
- 注明年、月、日,年和月、日须齐全。
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关键点在于"在录音录像中"——姓名和日期必须出现在音视频内容里,而不是写在外面的封套上。如果录像只拍了遗嘱人讲话,没有见证人出镜或报姓名,就会被认定不符合形式要件。
二、见证人: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环
哪些人不能当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有利害关系"的认定较为宽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
找谁做见证人比较稳妥
理想的见证人是与家庭无经济往来、无亲属关系的成年自然人,例如村委会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律师。实务中,由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同步录像,可以显著降低后续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代书人不能同时兼任见证人以外的角色冲突——例如代书人如果是继承人,整份遗嘱都可能被否定。
三、多份遗嘱并存时,哪份说了算
公证遗嘱还有优先效力吗
没有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废止了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
这意味着:一份形式完备的打印遗嘱,如果时间在后,可以推翻在前的公证遗嘱。反过来,在后的遗嘱如果形式有瑕疵,则不能推翻在先的有效遗嘱。
遗嘱人能撤回或变更遗嘱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常见情形是老人在立遗嘱后又把房产过户给了某个子女,此时该房产就不再按遗嘱处理。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 打印遗嘱需要公证吗?
答: 不强制。公证不是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但公证可以固定形式要件、留存录音录像和签名过程,日后争议时证明力更强。家庭关系复杂、财产种类多的,建议在律师或公证员指导下完成;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也可提供遗嘱文本审查与订立流程辅导。
问: 遗嘱人不会写字,只能按手印的打印遗嘱有效吗?
答: 《民法典》对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签名",仅按手印通常会被认定为形式不符合。此种情况下,建议改采录音录像遗嘱(可由本人陈述并出镜),或采用代书遗嘱并严格满足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问: 录像遗嘱只录了几分钟,说了分配方案,没提日期,有效吗?
答: 通常无效。年、月、日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补救办法是重新录制,由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分别出镜报出姓名、身份证号、日期,并完整陈述财产分配意思。
问: 见证人中途离开过房间,遗嘱还有效吗?
答: 风险很高。"在场见证"要求全程在场,见证人中途离开,无法证明其见证了遗嘱形成的完整过程,容易被认定为形式瑕疵。应当重新制作。
问: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如何?
答: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若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处分,涉及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仅在其个人份额范围内有效。
五、立遗嘱前的行动清单
- 先梳理财产清单: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明确可处分范围;
- 选定合适的遗嘱形式:财产简单可用自书遗嘱;需要打印的,务必逐页签名并注日期;希望留痕的,优先考虑录音录像遗嘱并全程出镜;
- 选好见证人: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议包含一名专业人士;
- 全程留痕:录像覆盖从宣读、签名到封存的完整过程,保存原始载体(不要只留剪辑版);
- 告知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告知遗嘱存放位置,避免身后无人知晓;
- 定期审视更新:家庭结构、财产状况变化后,及时以新遗嘱撤回旧遗嘱,并销毁或明确标注旧版本。
- 妥善保管原件:建议交由遗嘱执行人或律师保管,并留存一份目录清单告知继承人存在遗嘱。
遗嘱的形式要件看似"技术性规定",实则是立法者为防止伪造、胁迫而设置的安全阀。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承办过多起遗嘱效力争议,熟悉打印遗嘱逐页签名、录像遗嘱全程见证、多份遗嘱冲突认定等实务要点,可在遗嘱订立阶段提供形式审查与见证服务,也可在继承纠纷中代理确认遗嘱效力。详情可访问 www.baihuanlaw.com 或拨打 1851183573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见证人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与效力顺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