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当事人在会见时攥着我的手说,文道全律师,那份笔录我是在屋里熬了两宿、被反复吓唬之后签的,我根本没说过那些话,怎么办?
这种情况不是只能认。法律给了一条专门的通道,叫非法证据排除。把违法取得的证据从法庭上踢出去,剩下的证据不够定罪,案子就立不住。今天讲清这套程序怎么用。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当排除。
排出去的证据,既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一句话,违法取得的证据,再好也不能用。
配套依据是两高三部2017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把刑讯逼供细化为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以及变相肉刑、使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痛苦而违背意愿供述的情形。威胁、引诱、欺骗、非法拘禁、疲劳审讯,都在规制范围内。
什么时候申请、向谁申请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最规范的做法是在开庭前,通过庭前会议提出排除申请。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写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证据收集合法性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以律师要尽早准备申请书和线索材料,别等到庭审才临时提。
申请不是空口说被逼了,要提供具体线索: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参与、采取了什么方式、有没有伤情、有无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羁押记录和体检报告能否印证。线索越具体,法院越可能启动调查。
举证责任在控方
这一点很多人搞反。文道全律师要强调:辩方只需提供初步线索,证据收集是否合法,证明责任在检察院。
公诉人要拿出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出入看守所体检记录、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等,证明取证合法。证明不了的,该供述就排除。被告人自己不需要证明没被打。
实践中控方常拿一句笔录里有本人签字来反驳,签字不等于合法,疲劳审讯下签的字照样可以被排。
排非成功意味着什么
如果关键供述被排除,剩下的物证、书证又不能相互印证,控方证据链断了,就可能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无罪、疑罪从无。
还要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笔录少签一个名字、记录时间有笔误这类小问题,属于瑕疵,能补正或合理解释就采纳,不适用排非;只有严重违法、侵害自愿性的才排。别把所有程序小毛病都当非法证据提,会削弱真正有力的主张。
律师怎么准备
文道全律师团队的做法:第一时间会见,让当事人把被讯问的过程按时间顺序讲细,固定线索;调取同步录音录像,逐段核对笔录和录像是否一致;申请查阅入所体检表、羁押日志;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争取在起诉前排除,而不是拖到法院。
前面那位当事人,我们调出的录音录像在关键供述时段是黑屏空白,体检表显示入所时有多处擦伤,申请排非后,那份供述未被采纳。
证据是定罪的地基。地基是违法挖出来的,法庭就不能拿它盖楼。这是法律给每个人的底线保障。
常见问题
问:非法证据排除是哪条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56条,配合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问:必须当事人自己证明被刑讯了吗?
辩方提供线索即可,合法性证明责任在检察院。
问:什么时候提排非申请最好?
开庭前通过庭前会议提出,越早准备越主动。
问:疲劳审讯取得的口供能排吗?
使当事人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的变相肉刑类情形可依法排除。
问:排非成功就一定无罪吗?
关键供述被排、证据不足的,可能撤诉或疑罪从无,看剩余证据。
问:笔录签了字还能翻吗?
签字不代表取证合法,仍可结合录像、体检申请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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