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公司的老板被家属陪着找到我,说他自己从公司账上转了80万去还个人房贷,两个多月就还回去了,账也走了,怎么还被立案?文道全律师,这钱我还了,怎么还算犯罪?
我先问他:这80万是怎么转的,有没有走审批,账目怎么记的,转去干什么用了。听完我告诉他,挪用资金罪不看你最后还没还,先看你用了多久、拿去干什么、数额多少。还了是从宽情节,不等于无罪。
今天把这个罪讲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怎么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这个罪的核心是"挪",不是"吞"。行为人主观上想还,只是暂时把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这是它和职务侵占最根本的区别。
三种情形,立案门槛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三种情形分别立案:
一是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起点5万元;
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起点5万元;
三是进行非法活动,起点3万元。
这就是为什么那个老板两个多月就还上,仍然可能出事:如果他把钱拿去炒股、理财、做生意这类营利活动,不管超没超三个月,5万以上就够立案;只有单纯归个人使用、又没超三个月,才不构成这一情形。
和职务侵占罪怎么分
两个罪都发生在单位内部,都利用职务便利,常被混。区别在主观目的:
挪用资金,是暂时占用,打算归还,账目上往往挂账、留痕,资金去向清楚;职务侵占,是永久据为己有,不想还,常见销账、平账、隐匿、挥霍。
司法认定看几个客观痕迹:有没有归还行为和归还意思,账目是挂账挪走还是销账平账,资金用于周转还是个人挥霍、转移。临时周转、账目真实、有还款安排,即便最终经营失败没还上,一般也往挪用资金上靠,而不是直接定侵占。
辩护空间在哪
文道全律师团队办这类案子,从几个角度切。
第一,核数额。把有真实审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股东之间可抵扣的部分剔出去,不能把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全算成挪用。
第二,辩用途。是单纯个人使用,还是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定性不同,门槛和量刑都不同。拿去赌博、贩毒这类非法活动,3万就立案,性质更重。
第三,看时间。单纯个人使用情形下,是否真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时间点要精确到天。
第四,归还与谅解。案发前主动归还、单位谅解、认罪认罚,是重要从宽情节,数额刚达标的有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
那个老板的案子,我们核出其中一部分是经股东会同意的股东借款、有书面手续,剩下的部分全额退还、取得公司谅解,最终从轻处理。
给企业主提个醒: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要分开,股东借钱走正规借款手续、写借条、约定期限,别从公账直接转个人卡。给员工提个醒:经手的资金一分都不能挪,哪怕你觉得自己会还。
常见问题
问:挪用资金多少钱立案?
超三个月未还5万、营利活动5万、非法活动3万,三档门槛不同(公通字〔2022〕12号第77条)。
问:三个月内还上就没事吗?
不一定,拿去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不看是否超三个月。
问: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区别?
前者打算归还,后者永久占有,主观目的和账目痕迹不同。
问:还了钱还会判刑吗?
归还是从宽情节,刚达标、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的有不起诉或缓刑空间。
问:挪用资金最高判多久?
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股东从公司借钱算挪用吗?
有合法借款手续和约定的属民事借贷,未经手续擅自挪走才可能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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