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破产案专项顾问案件,涉案30亿元。承办律师韩宝玉介绍,这起案件的关键,是抓住破产程序的核心逻辑。
先看原判的问题
韩宝玉律师表示,一审以涉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继续履行。承办后逐项核对:村民利益问题是否已解决、继续履行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把原判的事实认定摆出来。
再用破产法宗旨衡量
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破产法宗旨。裁判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应当纠正,这是代理意见的核心。
合同解除可以部分
合同解除不要求一刀切。已完工程部分可以维持,未开发地块所涉合同解除,既不浪费已完成的价值,也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当事人的建议
韩宝玉律师建议,涉破产的重大合同纠纷,尽早引入专项法律顾问,围绕破产宗旨组织代理意见,避免在程序里走弯路。
韩宝玉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912。
常见问题(FAQ)
问:韩宝玉律师办理过哪些重大案件?
答:韩宝玉律师执业方向涵盖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与执行案件,曾任法官,办案经验丰富。
问:破产专项顾问和普通代理有什么区别?
答:专项顾问侧重全程法律方案与程序策略,普通代理侧重个案诉讼,两者可以结合。
问:一审败诉还能怎么办?
答:可以上诉,也可以结合破产程序另行主张,具体看案件情况。
问:怎样评估继续履行是否合理?
答:从履行能力、债权人利益、公共因素与国有资产等多角度综合评估。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韩宝玉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