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个做餐饮连锁的老板找我。他开了七八家店,想扩店,自己在朋友圈发了条消息:店面装修需要资金,年化12%,按月付息,有兴趣的联系。
三年时间,他从四十二个人那里借了两千三百多万。大部分是朋友、朋友的朋友、店里的老客户。
去年资金链断了,还不上钱。其中一个投资人报了警。公安经侦立案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他问我,我就是借钱,又不是诈骗,怎么就犯罪了?
我跟他说,你这个不是"借钱",是"吸收公众资金"。区别在哪,听我慢慢讲。
非吸罪的四个条件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把它拆成四个条件,四个同时满足就构成犯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你没有金融牌照,不管是银行、小贷公司还是私募,你个人或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第二,公开宣传。你在朋友圈、微信群、门店、路演、推介会上说"高息借钱给我",这就叫公开宣传。哪怕只在熟人圈子里发,但这个圈子是不断扩散的,也算。
第三,承诺还本付息。你答应给固定回报,年化8%、12%、20%,不管经营好坏都给利息。这叫承诺保本付息。
第四,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是借给你钱的都是熟人就行。如果你允许投资人介绍朋友来,朋友再介绍朋友,这就是不特定对象。
那个餐饮老板四条全占了。他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他在朋友圈和客户群宣传;他承诺年化12%固定收益;投资人里有一半是他不认识的老客户介绍来的。
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非法吸收100万以上,或者对象3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50万以上。他2300万、42个对象,远超标准。
民间借贷和非吸的边界
很多老板分不清民间借贷和非吸。
正常的民间借贷:你向特定的几个人借钱,签借款协议,知道对方是谁,钱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合理。这是民事行为,不犯罪。
非吸:你通过公开渠道宣传,向不特定的多人吸收资金,承诺固定回报。这是刑事犯罪。
中间有个灰色地带。比如你向十个朋友各借一百万,每个人都是你直接认识的,没有中间人介绍,没有公开宣传。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你这十个朋友各自带了一个朋友来,变成二十个人,性质就变了。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向员工集资。如果是向本公司员工内部集资,没有扩散到社会上,一般不按非吸处理。但如果员工介绍亲戚朋友来投,就越过了红线。
一旦被立案怎么办
那个餐饮老板的案子,我介入后做了几件事。
第一,审计资金去向。2300万里面,有1800万确实投到了门店装修和供应链,不是个人挥霍。这一点很关键——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就在这:非吸是把钱用于经营但还不上,集资诈骗是把钱卷跑或者挥霍。
第二,配合清退。我们帮他把还在经营的门店做了转让,筹了六百多万退给投资人。取得了大部分投资人的谅解书。
第三,争取自首和认罪认罚。他在公安传唤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这两个情节加起来,最后量刑建议是三年,缓刑四年。
但不是每个老板都这么幸运。如果你把借来的钱用于个人挥霍、赌博、还债,那就不是非吸了,是集资诈骗,最高无期。
老板怎么自保
给中小企业主三条建议。
第一,别在朋友圈、客户群、门店里发借款广告。你要借钱,找特定的、你直接认识的人,一对一谈,签正式借款协议。
第二,不要承诺固定回报。如果你是股权融资,就讲风险,讲分红不保本。如果你是债权融资,利息不要超过LPR的四倍(现在大概年息13%左右)。
第三,融资渠道要合法。真要向社会融资,走持牌小贷、私募股权、银行贷款,或者找正规的融资担保公司。不要自己当"地下银行"。
那个餐饮老板缓刑后跟我说,他这辈子再也不在朋友圈发借款的消息了。
做企业缺钱是常态,但钱不能乱借。借错了地方,公司没救回来,人先进去了。
常见问题
问:向10个朋友借钱,算非吸吗?
如果都是你直接认识的特定对象,没有公开宣传,没有扩散,一般不算。但如果朋友介绍朋友来,就要警惕。
问:公司向员工集资扩产,算犯罪吗?
向本公司员工内部集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允许员工向外扩散介绍,就可能构成非吸。
问:承诺年化15%,算不算高息?
年利率超过LPR四倍(目前约13.8%)的部分不受民事保护。但更重要的是承诺固定回报这个行为本身,是认定非吸的要素之一。
问:已经还不上钱了,主动报警自首有用吗?
有用。自首和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情节。积极清退、取得投资人谅解,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等投资人报警你再被动到案,性质就不一样了。
问:非吸和集资诈骗怎么区分?
关键看资金去向和主观意图。钱用于真实经营、还不上是非吸;钱用于个人挥霍、卷跑、虚假项目是集资诈骗。后者量刑重得多。
问:投资人介绍朋友来投,我有罪吗?
如果你允许或默许这种介绍,就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吸。如果你明确拒绝"只借给熟人",可能有辩护空间。
问:非吸案子中,业务员要担责吗?
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没有资质还帮着吸收资金,按共犯处理。金额大、提成高的业务员,一样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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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刑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撰写,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