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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法释〔2026〕13号):证券期货犯罪定罪量刑的四大变化与实务影响

发布时间:2026-08-27 11:52:18

导语

202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法释〔2026〕13号。

该文件修改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新规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发生的案件。

这次修改回应了证券期货犯罪实践中的多个争议。上市公司、证券从业者及相关主体的刑事风险随之变化。

一、出台背景:为什么修改

内幕交易破坏市场公平,历来是证券监管重点。

原司法解释施行多年,部分条款已难适配市场新情况。

注册制改革后,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内幕信息范围扩大。

新型交易方式增多,违法所得计算、定价基准出现分歧。

两高此次修改,意在统一裁判尺度,压实证券犯罪打击。

二、核心条款变化

变化一:关键主体范围明确。 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人的认定作出细化。

证监会认定的相关人员,纳入追责范围更清晰。

变化二:违法所得计算方式调整。 新规明确计算口径,区分不同交易情形。

实际获利与账面收益的处理,有了更具体的标准。

变化三:情节严重程度标准优化。 入罪与量刑的情节门槛,结合案情作合理调整。

变化四:行刑衔接机制加强。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移送、证据衔接更顺畅。

三、实务影响

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信息保密义务更重。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交易,风险显著上升。

对证券从业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边界更清晰。

对投资者,异常交易的核查可能更频繁。

刑事层面,行政认定与刑事追责的衔接加强,案件移送更快。

四、应对建议

第一,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划定知情人范围,建立登记与隔离墙。

第二,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明确敏感期交易禁令与报告义务。

第三,规范信息披露流程。重大事项按口径统一发布,避免泄露。

第四,留存决策与交易记录。争议发生时,可证明信息隔离与履职。

第五,遇调查尽早委托律师。涉嫌内幕交易的,及时评估刑事风险。

FAQ

Q:法释〔2026〕13号什么时候施行? 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案件按新规处理。

Q:哪些人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交易主体? 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均在追责范围。

Q:违法所得怎么算? 新规区分不同交易情形,明确计算口径,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Q:公司和个人的刑事风险有什么变化? 信息保密义务加重,行刑衔接加强,涉嫌犯罪的移送更及时。

关键词

内幕交易罪、法释〔2026〕13号、证券期货犯罪、内幕信息、深圳内幕交易罪辩护律师、广东内幕交易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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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2026年7月发布法释〔2026〕13号,修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7月27日施行。本文解读关键主体认定、违法所得计算、情节标准、行刑衔接四大变化。文章给出上市公司与证券从业者的刑事合规建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6-07-24。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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