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企业合规

试用期随便开人、不缴社保、加班费不算账:企业用工这三个坑最容易赔钱

企业合规 作者:文道全律师 阅读 95
试用期随便开人、不缴社保、加班费不算账:企业用工这三个坑最容易赔钱

劳动争议案件里,企业败诉率高得惊人。试用期辞退不赔偿、不缴社保、加班费不按规定算——这三个坑几乎每个中小企业都踩过。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讲清楚:企业用工合规的底线在哪,怎么避免赔钱。

上周一个开公司的朋友找我,说文道全律师,我试用期开了个员工,他去仲裁告我了,要赔一个月工资。我试用期开人不是天经地义吗?

我问他,你有没有书面的录用条件?有没有考核记录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

他说没有,就是觉得他不合适。

我说那你这个仲裁必输。试用期开人不是随便开的。

他愣了,说我开公司十年,第一次知道这个。

做企业,业务要做,合规也要做。劳动用工这一块,是中小企业最容易赔钱的地方。今天我把三个最常见的坑讲清楚。

第一个坑:试用期随便开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两个字:证明。

你要开试用期员工,得拿出证据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什么证据?

一是入职时明确告知的录用条件——岗位要求、考核标准、KPI,要书面写清楚,员工签字确认。二是考核记录——他哪里不达标,要有数据、有评估、有他的签字。三是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要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那个朋友什么都没有,就凭一句"不合适"开人。仲裁委一看,没有录用条件、没有考核记录,属于违法解除,赔一个月工资是轻的。

我给企业的建议是:入职时签一份《岗位录用条件确认书》,把什么算合格写清楚。试用期每个月做一次考核,让员工签字。真要开人,证据链齐了再开。

文件与证据

第二个坑:不缴社保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觉得,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自己申请不缴社保给补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这些都能省钱。

我告诉你,这些都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也是用工,必须缴。员工写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按最低基数缴,和实际工资不符,被查到要补缴加滞纳金。

更麻烦的是,员工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工作十年补十个月。

我见过最惨的一个案子:一个员工入职三年,公司没缴社保。员工离职后去仲裁,公司补了三年社保、滞纳金,还有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省了几万块社保,赔了十几万。

文道全律师团队提醒:社保不是可选项,是硬成本。预算里就要把社保算进去。

会议室沟通

第三个坑:加班费不算账

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付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付3倍。

很多企业的做法是:固定工资里"包含加班费"、周末上班算"调休"不算钱、法定节假日上班只给补休不给钱。

这些做法,仲裁和法院都不支持。

工作日加班必须给1.5倍,不能用调休抵。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给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3倍,不能用调休抵。

更关键的是举证责任。员工拿出打卡记录证明他加班了,企业要说"这不是加班是他自愿留下来",得自己举证。企业的考勤制度如果没写清楚加班审批流程,仲裁一般会采信员工。

我给企业的建议是:做一套加班审批制度——加班要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没走审批流程的延时,不算加班。这样既能保护企业,也能避免员工恶意攒加班时长。

员工告企业,企业怎么应对

真被仲裁了,别慌。

第一,不要缺席。仲裁开庭你不去,等于放弃答辩,仲裁委按员工说的判。

第二,整理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核记录、解除通知——这些是你的武器。

第三,能调解就调解。劳动仲裁很多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如果确实企业有过错,赔一点钱了事,比拖到法院诉讼省钱。

那个朋友的案子,最后赔了一个月工资,和解了。他跟我说,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开人了。

做企业,用工合规不是成本,是保险。你在这上面省的每一分钱,将来都会连本带利赔出去。

常见问题

问:试用期多长时间合法?
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问: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写了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员工自愿放弃也无效。员工将来反悔,企业仍要补缴。

问:周末加班安排调休,不付加班费可以吗?
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付2倍工资。但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调休抵,必须付钱。

问:员工离职后告我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的,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竞业限制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限于高管、高技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竞业限制期不超过二年。期间要按月给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问: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般一年,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拖欠工资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本所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8511835733)。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文道全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兼任成都/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电话:185118357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912

最后更新:2026-10-04

常见疑问

建议选择长期专注相关领域、具备同类办案经验的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始于1980年,专注经济犯罪辩护与经济纠纷,可致电 18511835733 咨询。
个案差异较大,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涉案金额综合判断。本文仅为一般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可通过本站「专业团队」栏目查看律师执业领域,或拨打 18511835733、在联系页在线留言,我们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应领域律师与您联系。
返回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