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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亿港币地下钱庄被端:老板用香港账户收货款,可能已经踩线

法治热点 作者:文道全律师 阅读 203
1.7亿港币地下钱庄被端:老板用香港账户收货款,可能已经踩线

公安部10月1日通报:内地与香港警方联合捣毁跨境地下钱庄,冻结1500余万元,涉案1.7亿港币。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提醒外贸老板:用香港个人账户收货款、找第三方换汇,看似方便,可能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或洗钱罪。

十月一早上我正在看新闻,手机响了。一个做外贸的老客户,姓张,开口第一句就是:文道全律师,我在香港有个个人账户收客户货款,这个有事没有?

我说你看新闻了?

他说看了,公安部昨天通报,内地和香港一起端了一个跨境地下钱庄,冻结一千五百万人民币,香港那边抓了首犯,涉案一点七亿港币。他怕自己也踩线。

我让他先别慌,坐下来把账理清楚。你这几年香港账户收了多少?有没有通过第三方公司换汇?资金进了境内是怎么结的?

他说,收了大概八千万人民币,都是客户打过来的货款。换汇是找一家"财务公司"帮忙的,手续费比银行低两个点。

我说你这个事,得好好说说了。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转的

很多老板对地下钱庄没有概念,觉得就是"帮我换个汇"。其实它是个典型的跨境资金通道。

你在境内有人民币要出去,地下钱庄在境内收你的人民币,同时在境外把港币或美元打到你指定的境外账户。两边资金不跨境划转,只是记账对敲。表面看钱没动,实际上外汇管制被绕开了。

公安部这次通报的案子,就是这个模式。首犯谢某某在香港操作地下钱庄,内地团伙负责揽客和收款。几年时间做了多少?一点七亿港币的流水。

我(文道全)办过类似的案子,老板一开始都觉得自己只是"图方便"。但地下钱庄在刑法上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作为客户,明知道对方没有外汇业务资质还通过它换汇,资金来源和去向说不清的,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共犯。

文件与证据

用香港个人账户收货款,风险在哪

很多外贸老板觉得,我香港公司的账户,我自己收货款,有什么问题?

问题大了。

第一,如果你是境内注册的公司,境外收入应当按规定申报纳税。钱一直趴在香港账户不回来,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对敲进来,这是逃税。

第二,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每年只有五万美金的结售汇额度。你一个外贸公司几千万货款走个人卡,明显超出个人额度,这是分拆结售汇,外汇局可以处罚。

第三,如果你的客户本身就是灰色资金——比如赌博、诈骗、非法集资来的钱——你帮他把钱通过你账户转一道,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洗钱罪。

文道全律师团队这几年接过几个外贸老板的咨询,最常见的误区是:"客户打钱给我,我又不知道他钱哪来的。"但警方和检察院看的是客观行为——你有没有用个人账户走公司货款、有没有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资金有没有明显异常。

会议室沟通

已经在用的老板怎么办

我给张总三个建议。

第一,立刻停止通过第三方"财务公司"换汇。以后外汇业务走正规银行,或者找有牌照的货币兑换机构。手续费高一点,但安全。

第二,把过去几年香港账户的流水拉出来,和境内公司的申报记录对一遍。该补税的补税,该调整的调整。主动补税和被稽查查到,性质完全不同。

第三,如果发现某个客户的资金明显不正常——比如钱来自多个分散的个人账户、金额和货值对不上、对方要求你转到第三个账户——立刻停收,并保留沟通记录。这种钱一旦进了你账户,将来解释不清就是共犯。

张总听完说,那我这几年的账要不要找律师先看一遍?

我说要。你自己看容易漏,律师带着税务师一起审,把风险点找出来,再决定怎么补。

做外贸,利润本来就薄。别为了省两个点手续费,把整个公司搭进去。公安部这次和香港联合行动,不是一次两次了。地下钱庄的风口,老板们该收一收了。

常见问题

问:香港公司的账户收境外货款,必须调回境内吗?
外汇管理上没有强制要求全部调回,但境内公司取得的境外收入应当申报纳税。长期不申报,税务风险很大。

问: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客户要担责吗?
明知道对方无资质仍通过其换汇,且资金来源不清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共犯或洗钱。资金来源合法、确实是经营收入的,风险相对小,但仍面临外汇处罚。

问:个人每年五万美金额度,多找几个亲戚朋友分拆结汇,违法吗?
属于分拆结售汇,外汇局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客户打货款到我个人账户,不是公司账户,有什么问题?
收入不进公司账,属于账外经营,涉嫌逃税。如果客户资金本身有问题,个人账户会被冻结牵连。

问:已经通过地下钱庄转过钱,现在主动自首有用吗?
如果还没被立案,主动向外汇局说明、补税,一般按行政违法处理。如果已经被经侦盯上,自首和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的关键。

问:香港公司被查,境内老板会被抓吗?
如果你是实际控制人,且境内有配合行为(比如在境内收款、揽客),内地警方有管辖权。跨境追逃这几年越来越严,不要以为钱在香港就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本所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8511835733)。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文道全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兼任成都/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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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10-02

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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