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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环案例-行政诉讼

税务稽查结论被推翻之后:纳税争议中的质证要点与救济路径

百环案例-行政诉讼 作者:邢忠民律师 阅读 133
税务稽查结论被推翻之后:纳税争议中的质证要点与救济路径

北京某公司税务稽查争议案中,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通知书》载明的补税、滞纳金和罚款4000余万元最终全部免除。案件结果背后,是代理律师对稽查结论的系统性质证。本案可以作为了解纳税争议处理路径的一个样本。

北京某公司税务稽查争议案中,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通知书》载明的补税、滞纳金和罚款4000余万元最终全部免除。案件结果背后,是代理律师对稽查结论的系统性质证。本案可以作为了解纳税争议处理路径的一个样本。

税务稽查结论可以提出异议

《税务稽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在稽查程序中形成并送达纳税人的处理文书,纳税人对其内容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本案代理律师没有停留在接受结论层面,而是对稽查认定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

案件配图

质证围绕哪些方面展开

本案中,律师团队主要从三个方向提出异议:一是计税依据,核查税务机关认定的销售额、收入额与实际经营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成本扣除,核对可扣除项目与凭证是否被完整认定;三是政策适用,判断适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否正确。这三个方面也是多数纳税争议的争议焦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主要救济渠道

对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一般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征税行为的争议,法律规定须先复议后诉讼。两种程序都能对稽查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对企业处理的建议

企业收到税务稽查文书后,建议先核对文书内容与自身账务数据,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利,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整理证据、撰写异议材料。拖延处理可能使滞纳金持续累积,也会错过法定救济期限。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邢忠民律师,执业方向包括民商事诉讼、财税争议与刑事辩护。

案件配图

常见问题(FAQ)

问:收到税务稽查通知书后多久内可以复议?

答: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涉及征税行为的,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问:滞纳金能不能申请减免?

答:滞纳金是因未按期缴纳税款产生的,能否减免取决于欠税事实是否成立、责任如何认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一并审查。

问:稽查结论被推翻后,已经缴纳的款项能退回吗?

答:多缴、误缴的税款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并按规定计算利息,具体以税务机关处理和裁判结果为准。

问:税务争议必须请律师吗?

答:法律不强制委托律师。但税务争议涉及会计凭证、税收政策与行政程序,专业代理有助于提高异议材料的针对性与完整性。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邢忠民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由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撰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本所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8511835733)。

案例说明: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具体案号与裁判文书全文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公布为准。本所仅作法律分析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本文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邢忠民律师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电话:185118357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912

最后更新: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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