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礼拜四下午三点多,刘总打电话过来,声音是抖的。
他做建材的,在海淀那边有个小仓库。前几年跟一家供应商拿了货,大概80来万,钱一直没结清。不是不想给,是下游地产商那笔账压着,他也没回来。供应商急了,不知道听谁出的主意,去派出所报了个合同诈骗。派出所居然立了。
然后他这边刚起诉供应商对账的民事案子,法官说,对方刑事立案了,先中止吧。
刘总在电话里问,这钱是不是就这么被拖死了。
这种电话我们接得太多了。做企业的,只要跟人有经济往来,早晚可能碰上——对方赖账不还,转头让你变成"犯罪嫌疑人";或者反过来,你欠别人钱,对方用刑事手段逼你。以前这招特别好使,因为法律有个口子,叫"先刑后民"。
今年9月20号,最高法出了个司法解释,法释〔2026〕19号,24条,9月22号施行。我看稿子那天在高铁上,北京回济南。看完跟助理说,这事儿,好多老板得重新认识一下。
其实我等这一天等了挺久。
以前那个口子,是怎么被滥用的
法院过去的习惯是什么?只要刑事那边立了案,民事这边基本就停下来。你证据再足、道理再对,也得等刑事那边出结果。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的一年半,慢的三五年。等它结束,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客户早跑了,公司现金流早断了。
更损的是什么。有些人根本不是真犯罪,就是知道"先刑后民"这个口子能用,故意去立个案。律师函里甩一句"本案已刑事立案,依法应当中止审理",法官一看,行吧,先停。就这么一句话,拖你两三年。
这不是在适用法律,这是在套利。
新规堵的就是这个。
线画在哪:什么叫"同一事实"
第2条画了条线。刑事案子和民事案子,是不是"同一事实"。
当事人同一、基本事实同一,才叫同一事实。比如你跟张三签合同,张三骗你,你告他民事合同诈骗,公安那边也立了合同诈骗案——这就是同一事实,先刑后民,没毛病。
但不是呢?
比如你是债权人,主债务人跑了,你去告担保人。主债务人刑事立案了,但担保人跟那个刑事案根本不是一回事。以前法院可能连这个也中止。现在第3条说得很清楚:这种必须受理,不能推。
再比如公司的销售拿着章跟客户签了合同,后来这个销售因为职务侵占被抓了。客户找公司要货款。以前公司特别喜欢说,人都进去了,这是他个人犯罪,跟我们没关系。法院以前也常常就这么中止了。
新规第20条专门堵这个。员工以单位名义签的合同,钱被他侵占挪用了,客户主张合同对单位有效,法院支持。
我看到这一条的时候,想起去年昌平那个案子。也是个销售,私收了客户一百多万,跑了。客户来告公司,公司抗辩说章是真的但人是假的。折腾了一年多。搁现在,这案子不用打那么久。
是不是以后都不能中止了
也不是。
第4条留了个口子:只有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必须靠刑事判决才能查清楚,而且刑事案子还没审完,才中止。
这个口子比以前小太多了。
第5条更绝。当事人拿一张"受案回执"过来,说要中止。法院要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驳回。有关机关过来说"你这案子得移给公安",法院审查后发现不是同一事实的,说明理由,接着审。
注意两个字:受案回执。这东西以前特别好使,现在它就是一张纸。
我跟刘总在电话里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那个中止裁定,赶紧找律师申请复议。新规已经施行了。
人犯罪了,合同就无效吗
老板们最关心的其实是这个。
第17条白纸黑字:行为人订立合同构成犯罪,合同效力依照民法典认定。犯罪是犯罪,合同是合同,两码事。
公司什么时候要担责?第19条分了两种。
一种是,这个员工真有代理权,或者虽然没有,但客户有理由相信他有——法律上叫表见代理。这种,合同对公司有效,该赔钱赔钱。
另一种是,员工根本没权限,客户也不该相信他有。那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自己有过错的——章乱扔、授权委托书随便开、客户来公司谈业务没人拦——按民法典157条赔相应损失。
意思就是:你内部管理烂,不能全让客户买单。
担保人听一句
以前担保人最惨。主债务人进去了,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说我是被骗的,拿不出证据。
新规第21条给了担保人四条撤销担保的理由:债务人欺诈债权人知道的、债务人胁迫的、债权人自己欺诈胁迫担保人的……
但有时间限制。撤销权要在法定期间内提,过期作废。
所以你要是担保人,哪天发现主债务人出事了,别忙着哭。先把当时签合同的聊天记录、录音、现场情况,全固定下来。该起诉撤销就赶紧起诉。不要等债权人把你账户冻了再找律师。
还有一条对困境企业是好消息。第11条,单位涉刑进入刑事程序后,当事人申请破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受理。破产和刑事分别走,刑事被害人的追缴和破产债权要衔接,不能让一边把资产全卷走。
以前老板进去了,公司就只能死。现在有条路了。
周日见
我跟刘总周日见。
他要带的东西不复杂:这三年跟供应商签的所有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那8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没给。还有派出所那份立案通知书,法院那份中止裁定。
他问我,这事儿你有把握吗。
我说我不打包票。但9月22号以后,你这种案子,至少不用被一张受案回执摁在地上了。
电话挂了我助理问,这案子能接吗。
我说能接。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厉害,是法律终于往正常的方向走了一步。
常见问题
问:对方报警了,我还能去法院告吗?
能。除非你们俩的事就是公安正在查的那同一个事,否则法院得受理。一张受案回执挡不住你立案。
问:民事案子已经在审,对方拿刑事立案通知书让法院中止,怎么办?
让法院审查。不是他说中止就中止。基本事实不依赖刑事结果的,法院不该停。已经下了中止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问:员工签的合同,后来员工因职务侵占被抓,公司要赔客户吗?
看情况。客户有理由相信这个员工能代表公司的,公司要担合同责任。公司自己章、授权管理一塌糊涂的,也要赔相应损失。不是员工进去了公司就能全身而退。
问:签字的人合同诈骗了,合同就无效吗?
不一定。合同效力按民法典单独判断。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对公司有效。
问:我是担保人,发现主债务人骗我签的担保,怎么办?
赶紧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当时谁在场、怎么跟你说的。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撤销。过期就没了。
问:老板被抓了,公司还能破产吗?
能。新规第11条,刑事和破产可以并行。
问:刑事那边已经退赔过一部分,民事还能再要吗?
重复要不行。刑事退赔过的部分,民事判决里要扣掉。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做刑事辩护和企业纠纷的,从1980年到现在。有类似问题打18511835733,公众号搜baihuanLawFirm。
本文是所里律师根据法释〔2026〕19号写的普法,不是针对具体案子的意见。每个案子证据不一样,结果可能差很远。
本文由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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