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机:套路贷侵吞大厦,控告者反被诬告羁押
深圳市吴某某拥有某23层大厦50年经营权,却被套路贷放贷者以9000万元高利贷为诱饵,通过设置合同陷阱,非法侵占了这座案涉金额超过20亿元的大厦。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某持续向深圳市、广东省及北京有关部门控告套路贷放贷者的违法行为。
放贷者为阻止吴某某继续控告,采取了更为恶劣的手段:收买吴某某的其他债权人,诬告吴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并利用关系推动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吴某某被羁押看守所期间,办案方还拒绝其因重大疾病需服药的要求,导致吴某某病发,紧急住进ICU。一个原本的受害者,就这样被推到了刑事被告席上,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同时陷入危机。
二、破局:批捕期7天内四次会见,四份无罪意见直击核心
吴某某被提请批捕,留给辩护的时间只有7天。文道全律师团队在此关键时刻介入,展开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辩护行动。
团队连续四次会见吴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脉络,同步调查收集证据,并在7天内向检察院提交了4次无罪辩护意见。辩护的核心逻辑清晰而有力:吴某某与债权人之间是自愿的民间借贷关系,吴某某连续三年按月利率2%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履约记录良好;自2020年9月起未支付利息,原因是大厦经营权被套路贷放贷者非法侵占,导致其无任何收入,属于客观履行不能,而非主观拒付。据此,吴某某主观上无合同诈骗的犯意,也无非法占有债权人借款的目的,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一辩护思路没有纠缠于枝节,而是紧扣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与欺骗行为,用连续三年付息的事实和经营权被侵占的客观原因,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成立的基础。
三、结果:检察院作出无罪不予批捕决定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吴某某作出无罪不予批捕决定。从介入到取得结果,文道全律师团队仅用7天,以四次会见、四份无罪辩护意见的高密度工作,在批捕审查的窗口期内完成了有效辩护,使吴某某免于被逮捕羁押,也为后续彻底洗清冤屈奠定了基础。
辩护成果:检察院作出无罪不予批捕决定,吴某某免于被逮捕羁押。
四、案例启示:批捕期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
本案的价值不仅在于结果,更在于辩护时机的把握。审查批捕阶段通常只有7天,是阻断错误羁押的关键窗口。文道全律师团队的做法说明:批捕期辩护不是走过场,而是可以实质性影响案件走向的黄金阶段。会见频率、证据收集速度、法律意见的针对性,三者叠加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有效说服力。对于因经济纠纷被刑事立案的情形,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用客观履约事实说话,往往比泛泛喊冤更有力量。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二十余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