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文道全律师与廖珂律师共同辩护,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走私普通货物案的辩护,事实与证据怎么核,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先核行为性质**
货物有没有申报、申报与实货是否一致、行为人是否明知,逐项核对。
**再核税额计算**
偷逃应缴税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计税依据、税则归类、完税价格都要查。
**本案的处理**
文道全律师与廖珂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认定与证据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廖珂律师。
常见问题(FAQ)
问:走私普通货物案证据主要看什么?
答:报关单据、货物核验记录、交易往来、当事人供述与辩解等。
问:主观明知怎么认定?
答:结合交易方式、价格异常、运输安排等综合判断。
问:单位走私和个人走私有什么区别?
答:主体不同,责任人员范围与量刑处理有区别,按法律规定认定。
问:审查起诉阶段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争取,具体由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情节决定。
信息来源
本案信息来源于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页面(文道全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