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属托人找到我,人已经批捕两个多月了,急得团团转,说文道全律师,是不是批捕了就出不来了,只能等着开庭判刑?
我说不是。批捕不是终点,逮捕之后还有一道程序,叫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这是逮捕后的第二次机会。
今天我把这个程序讲明白,很多家属压根不知道有这一条。
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配套的是最高检、公安部2023年12月联合印发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根据申请、看守所建议启动。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审查起诉阶段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套制度的逻辑,是"慎押":羁押本来就是例外的预防性措施,不是默认状态。逮捕以后情况变了,就该重新评估。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根据审查评估规定,下面这些是重点情形: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羁押;
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四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五是继续羁押,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六是案件事实、情节或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需要羁押;
七是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降低;
八是证据已经固定,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消失。
文道全律师要提醒的是,社会危险性是核心。能不能取保、能不能不继续羁押,关键看放出来会不会逃跑、会不会再犯、会不会干扰证人,而不是只看罪名轻重。
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被羁押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都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证明材料:病历、谅解书、退赔凭证、家庭抚养情况证明、取保候审保证人或保证金准备。
第二步,受理审查。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必要时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意见,可以核实情况。
第三步,决定。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办案机关一般应在十日内反馈处理。
注意,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保证一定放人,它是审查建议程序,最终由办案机关决定。但不提,连被审查的机会都没有。
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最管用
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能申请,但越早评估越好。律师要做几件事:会见核实案情变化,梳理退赔谅解材料,比对刑期和已羁押时间,论证社会危险性已消除,写一份有分量的审查建议。
前面那位家属的案子,人批捕后全额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又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我们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全套材料,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建议变更,人取保出来等待审判,最终缓刑。
家属记住:批捕不是板上钉钉,情况变化了,就勇敢申请。别干等,也别被"批捕了就出不来"这句话吓住。
常见问题
问: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哪条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审查羁押必要性。
问:谁能申请?
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都可以书面申请。
问:申请了一定放人吗?
不保证,检察院是提出建议,最终由办案机关决定。
问:退赔谅解有用吗?
有用,社会危险性降低是重点审查情形之一。
问:批捕后多久能申请?
逮捕后各阶段均可,越早提交材料越主动。
问:审查建议发出后多久反馈?
办案机关一般在十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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