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6 14:41:45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商言法。货运驾驶员窃取货物,不是盗窃罪是什么呢?文律师解读视频: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25-03/21/content_9153332.html

李某是甲公司的驾驶员,朱某和熊某是搬运工。2008年1月12日下午,李某和朱某、熊某三个人按照甲公司的指令,将一批货物从公司仓库运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李某负责驾驶车辆、清点货物、按单交接并办理空运托运手续,熊某和朱某负责搬运货物。下午四点多,在运输途中,三个人合谋,共同从李某驾驶的货车内取出一箱名为纪念品的货物,从这个封存箱内拿走30枚纪念金币,并瓜分,这些纪念币价值共16万余元。后来在甲公司的追问下,三个人把偷走的30枚纪念金币退给公司,再由公司退还给托运人。之后三个人陆续离开了甲公司。
2008年3月14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法院认为,李某是甲公司的驾驶员,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具有经手、管理、控制涉案货物的职务便利。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侵犯的是本公司的财物,公司负责运送的货物应当视为本单位的财物。李某客观上利用自己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且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予以惩处。
①最终,法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6000元。为什么盗窃财物却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呢?这里的重点是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第三,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罪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在于,窃取行为是否改变被窃财物的控制状态。②本案中,李某在实施窃取行为之前已经实际控制本单位财物,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包括本单位占有、控制的财物。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职务侵占罪。感谢收看本期在商言法,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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