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9 17: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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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钱袋子”,有人却将其看作“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滴漏渗透”,骗取医保基金,这种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张某、吴某、谢某共同出资合伙成立了甲社区卫生服务站。该卫生站与乙市医保中心签订了《乙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其结算项目为医保门诊费用构成的个人账户及统筹支付、大病救助支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补助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构。但是,这三人却通过虚列门诊费用、空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套取医保基金统筹部分,包含统筹支付、大病支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补助。并约定甲卫生站以手续费的名义收取所套取资金的10%到20%,与正常营业收入统一管理、支配,其余则返还各参保人,或由参保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小家电。对于以上事项,三人分别负责不同的部分,张某负责单位财务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包括空刷医保卡费用的审核。周某是张某的妻子,也是单位的法人和总经理,与吴某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空刷医保卡的具体管理工作。齐某是员工,负责操作空刷医保卡和统计汇总工作。几年下来,他们收集和介绍了近1500人的医保卡来骗保,骗保共计人民币3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