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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言商—如何预防企业租赁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5-07-02 16:56:25

      文律言商荟聚法商智慧——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给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赁的财产的行为,在商事活动中因为租赁经营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获得稳定的资金收入而备受青睐,然而将自主经营变为租赁经营,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给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赁的财产的行为,在商事活动中因为租赁经营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获得稳定的资金收入而备受青睐,然而将自主经营变为租赁经营,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企业租赁经营中常见的风险,最近有这么一个案件找到了我们,2019年9月天成公司授权张媛与金宇公司协商将自己位于市中心的天成宾馆的资产及经营权整体租赁给金宇公司经营,随后张媛以自己的名义,与金宇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然而金宇公司经营了一年后就一直拖欠租金甚至在2020年初擅自将金宇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撤离造成宾馆陷入无人管理的局面随后出租方天成公司便将承租方金宇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宇公司给付拖欠的租金16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而金宇公司抗辩称租赁经营合同是无效的。第一个理由是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而自己的营业执照的批准范围为娱乐服务超出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理由二为合同是以张媛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而不是以天成公司名义签订的自己在签订的时候并不知道张媛是代表天成公司的因此合同无效,那么金宇公司的抗辩理由到底能不能成立接下来我给大家一一解析如下:


      第一:租赁经营合同超出了金宇公司的经营范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的效力,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即可金宇公司承租天成宾馆,从事住宿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虽然超出了自身,娱乐服务的经营范围但是未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禁止经营的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租赁,经营合同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第二:天成公司是否可以基于租赁经营合同向金宇公司主张权益张媛在与金宇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虽然经过了天成公司的授权,但是它是以其个人名义签订的在签订合同时金宇公司并不知道张媛和天成公司的关系,因此对于金宇公司来讲张媛与金宇公司签订合同属于间接代理,根据民法典第926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因此金宇公司在知道天成公司和张媛的关系之后,可以选择天成公司或张媛,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而对于天成公司来讲如果金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可以行使张媛对金宇公司的权利因此天成公司可以基于租赁经营合同向金宇公司主张权益。


      第三:宾馆陷入无人管理状态天成公司可以主张哪些权益呢金隅公司将管理人员全部撤离天成宾馆导致宾馆无人管理,其离开的真正目的是要终止与天成公司之间签订的上述合同终止租赁经营天成宾馆已经构成了违约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天成公司可以选择要求金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租赁经营存在诸多方面的风险以此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当在租赁经营过程中有所警惕就出租方而言要注重对租赁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签订合同时也一定要明确企业的身份以免发生误会而对于承租方而言要注意衡量自身的资金状况以及经营水平等避免因为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给自身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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