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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言商:股东承包公司期间,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7-01 15:48:07

      我们知道对于公司来说一般都会涉及到两个权利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经营权所有权是属于公司股东的而经营权则属于公司的管理者,一般来说这两类权利由不同的主体把控但有时候也会存在合二为一的情形,例如承包经营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公司将经营权发包给股东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都由承包股东把控的情况股东摇身一变拥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公司的承包人另一方面为公司的股东

这样的双重身份看似权力很大却也蕴藏着不少的矛盾纠纷.



     今天文律师和大家来谈谈股东承包公司有什么法律风险这个话题,张宏是板材公司的股东板材公司因为市场不景气,销量一直不好,而张宏在当地声望高 人脉广于是板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的经营权转让给张宏双方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公司的经营权发包给张宏公司由张宏自主经营 支付盈亏期限为五年,而板材公司不参与经营每一年只享有二十万的承包金板材公司在张宏的经营下销量是一路飞升五年,张宏成为了亿万富豪,板材公司看张宏赚了大钱认为五年前签订的合同不公平,就起诉张宏要求他退还承包期间公司的收益还不让张宏参与公司分红。


      张宏对此是大为恼火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靠自己的勤奋努力赚了钱.凭啥退还给公司张宏虽然很生气但是他是一个很聪明的人,知道对法院的传票却不能置之不理于是他找到我们咨询了一些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张宏作为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公司进行承包经营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并没有禁止股东承包经营公司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张宏作为股东完全可以对公司承包经营,第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张宏退回承包经营期间所得的收益公司开展承包经营与股东自愿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也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公司应当充分恪守契约精神,在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每一年仅享有二十万的承包金除此之外的收益都应归张宏所有所以,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张宏,退回承包经营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三,张宏承包经营期间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的分红张宏具有双重的身份一方面是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另一方面是公司的股东张宏承包公司经营项目,每年向公司缴了二十万元的承包金,应当视为公司收益纳入公司的资产,公司对于承包金的分配实际上是公司对盈利的分配属于股东分红的范畴,而张宏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当然有权参与公司分红,第四如果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外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答案是由公司承担当。


      您看到这里可能会大喊不公公司未参与经营也未享受收益怎么能让公司承担债务呢,不要着急且听文律解释因此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民事责任而公司与股东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属于内部的约定内部行为对外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基于对债权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由公司先承担债务公司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承包经营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与股东的承包经营合作中对承包股东而言不仅可以享受承包经营收益,还能参与股东分红而对公司而言交由经验丰富的股东承包后焕发了生机活力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因承包股东与公司存在经营收益上的冲突为了规避风险。


      文律师提醒大家在承包经营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在衡量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时还要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清楚公司的收益分配问题避免出现收益分配纠纷.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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