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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营小心陷阱,不可贪图“稳赚不赔”

发布时间:2025-06-27 16:26:35

      中国人一向讲究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经营策略所以企业联营模式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公司之间通过合作能够实现资金的快速运转以达到联营双方效益快速增长的目的在联营关系中除了各企业同意共同采取的经营方式之外行政财务等方面是完全独立的但是联营的企业毕竟不是一家人就难免出现相互争夺利益的情况为了不让自己吃亏甚至在签订联营合同时耍一些小心机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避免在联营中被坑。



      

      今天文律师分享的案例是:联营合同纠纷,食品公司与贝贝超市签订了联营协议约定由食品公司向贝贝超市供应货物还约定了返利服务费及收取方式等内容双方就这样开启合作起初合作非常愉快食品公司的货物销量相当好可是时间一长贝贝超市觉得食品公司,之所以能销那么多货物都是因为自家超市为其提供了销售渠道越想越觉得联营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过于优惠便开始动歪脑筋想通过其他名目收取更多的服务费。于是在后续合作过程中超市以新品推广服务费等形式扣除了该食品公司部分的货款食品公司觉得贝贝超市并未提供对应的服务费用的扣除明显不公但碍于还需依靠超市这个平台销售来打开市场只好忍气吞声可是贝贝超市却变本加厉为了让自己稳赚不赔竟然要求在之前的联营协议增加一个条款内容为超市只分享联营的盈利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食品公司迫于无奈只好签下这不平等条约,之后因为疫情原因产品大量滞销面对巨额的亏损食品公司无法独立承担于是咨询我该怎么办呢

要解决食品公司的难题


      我们就需要搞清楚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贝贝超市扣除新品推广服务费是否合理。首先超市和食品公司缔结的含有返利分成内容的经销合同系联营合同
合同合法有效,其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返利服务费及收取方式而贝贝超市收取的新品推广服务费为服务类费用如果超市确实为食品公司的货物开展了新品推广活动那么超市有权收取该服务费但是在本案中超市并没有提供推广服务的证据

这就说明超市压根就没有举办推广活动超市向食品公司收取新品推广服务费明显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联营协议补充约定的超市,只赚不赔的条款是否有效。该协议约定的一方只赚不赔条款属于保底条款由于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双方共负盈亏 共担风险的原则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一致及公平原则势必导致双方利益失衡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条款但保底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联营合同效力贝贝超市仍然应当与食品公司共同承担损失。


      律师建议: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联营方诚信度不足联营双方经济实力差距大是联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如果不想像食品公司一样委曲求全。文律师建议各位企业老板在联营合作过程中要选择诚信的联营方在签订联营协议时要秉持双方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合作原则并在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双方的共同参与这样才能够避免双方因地位不平等而产生争议不要试图通过保底条款来减少风险因为即使约定的保底条款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仍然应当承担联营中带来的损失。


      今天的文律言商就分享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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