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公章签合同骗取159万元,如何定罪处罚?律师解读视频: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25-03/12/content_9147747.html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商言法。“PS”P公章签合同骗取159万元,如何定罪处罚?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2022年12月12日,孔某冒用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电子产品。孔某在购销合同和验收单上PSP上了自己伪造的甲公司的公章来,欺骗乙公司,导致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价值101万多元的电子产品。2023年1月12日到31日,孔某又冒充丙公司、丁公司的名义,以同样的方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并加盖伪造的公司公章,这次骗了价值120万多元的电子产品。孔某收到这些电子产品后没有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多次催促均无果,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发现,孔某实际骗得财物价值159万多元。2023年2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5月15日,以孔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当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同意逮捕后,为有效指控犯罪,针对孔某是否虚构身份、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当天,公安局侦查取证后便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后,确定了合同诈骗数额。
2023年6月15日,检察院以孔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呼和浩特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①经开庭审理,同年8月12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那么,本案是如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呢?
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在主观方面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根据行为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情况综合判定,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孔某通过合同诈骗取得的是货物,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来认定诈骗数额。由于货物被变现,难以鉴定,所以用孔某变现后取得的钱款来认定诈骗数额,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孔某在案发前向被害公司支付的货款应在合同诈骗的数额中扣除。②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加强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对出售涉案赃物取得的资金及时扣押冻结。同时,积极与孔某及其家属沟通,督促孔某主动退赃退赔。对于孔某家属主动上缴的违法所得,及时发还被害单位,最大限度帮助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感谢收看本期在商言法,我们下期再见!案例来源:http://www.hohohot.jcy.gov.cn/jcfc/202401/t20240103_6148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