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18: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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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买房可能是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一次交易行为。公平、诚信是市场行为的基本规则,交易的安全更是房地产市场这一特殊领域的根本要求。但总有“小人”想从中获利,骗走老百姓的辛苦钱。我们来看这个案例。张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担任某处房产的销售员。2015年9月,张某认识了想要买房的陆某夫妇。张某利用自己某房产项目销售员的身份,撒谎告诉陆某夫妇,自己有便宜的房源,但是需要支付“转让费”。当月19日至23日,张某从陆某夫妇那里骗得2.5万元。2015年10月30日,张某谎称自己有权代表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价出售房产,与陆某夫妇俩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随后他又欺骗陆某夫妇,用他借来的POS机,让陆某夫妇刷卡支付房款81万余元。张某将钱套现后用于赌博等挥霍,后逃匿.
2015年12月17日,张某被抓获归案。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吗?法院认为,张某在骗取2.5万元时,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具备买卖商品房的初步意向,目的也是为了订立合同,应认定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欺骗行为,故不构成诈骗罪。且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骗取他人钱款共计84万余元后逃匿,数额巨大,严重危害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这里我们讲一下,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诈骗罪一般只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合同诈骗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还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感谢收看本期《在商言法》,我们下期再见!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适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8/id/29819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