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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1:侵占公司资金100亿,处罚有多重?

     侵占公司资金100亿,处罚有多重?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文律师解读视频: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25-03/21/content_9153334.html


     吴某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甲财险公司、甲集团公司,并先后担任甲财险副董事长和甲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某以甲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某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在这个期间,吴某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到他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他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甲集团增资等,到案发的时候,他实际骗取了652亿余元。


     此外,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甲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某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最终法院判决,对吴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借用这个案例,我们来聊一聊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①这里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第一,行为主体是单位职员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行为内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第三,责任形式是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


     本案中,吴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甲集团大额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非法占有甲集团大额资金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吴某的案件发人深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非法获得的利益是要付出严重代价的。如果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踏入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么他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感谢收看本期商在商言法,我们下期再见!


案件来源: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一审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95142.html